自己決定最後一哩路!圖解「預立醫療決定」完整步驟

當生命走到終點,如何用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掌握醫療選擇權?完整解析從諮詢到簽署的實戰流程,帶您提前規劃無憾人生。

為什麼現在就要簽?真實案例告訴你

58歲的江大哥走進診間時,氧氣管還掛在耳邊。他條列式向醫師報告:「這週站著尿尿會發抖」「昨天吞藥丸差點噎到」「明明冷氣開著卻突然冒汗」。這些看似零碎的症狀,其實都是「漸凍症」惡化的前兆。

主治醫師心裡明白,接下來會是「斷崖式退化」:3個月內可能無法行走→6個月後需要鼻胃管→1年後連眨眼都困難。但江大哥的反應出乎意料:「醫師,我不要拖到最後才讓女兒簽放棄急救,現在就要自己辦妥!」

簽署時機比你想得更急迫

很多人以為「等生病再來處理」,但像漸凍症、失智症這類疾病,當診斷確立時,患者可能已失去意識能力。江大哥堅持在還能清楚表達時,親自完成三件事:

  1. 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
  2. 勾選拒絕維生醫療選項
  3. 公證所有法律文件

超詳細圖解簽署流程

▍Step 1:預約醫療照護諮商

  • 全台127家醫院可辦理(查詢網址:衛福部官網)
  • 需帶雙證件+2位見證人(不能是繼承人或醫師)
  • 諮商費約2000-3500元(各醫院不同)

▍Step 2:諮商會議重點

醫師會用「情境題」確認真實意願: ▶ 如果昏迷但還有機會醒來,要氣切嗎? ▶ 末期腎病是否接受洗腎? ▶ 失智到什麼程度停止灌食?

▍Step 3:文件公證

  • 需找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
  • 公證費約500-1000元
  • 正本存醫院+副本寄衛福部

▍Step 4:健保卡註記

完成後3個工作天,健保卡會加註「預立醫療決定」條碼,急診時醫護掃碼即知意願

關鍵QA破解迷思

Q:簽了就不能反悔?

可隨時用「書面撤回」,甚至口頭向醫師表示改變心意都有效

Q:跟「安寧緩和」有什麼不同?

▶ 安寧條例:僅限末期病人 ▶ 病主法:包含永久植物人/極重度失智等5類狀況

Q:家人反對怎麼辦?

法律明文規定「醫療委任代理人」權限高於家屬,醫師必須優先尊重本人意願

這些情況最需要提前簽

✔ 家族有失智症病史 ✔ 長期慢性病患(糖尿病/洗腎患者) ✔ 從事高風險職業(建築工人/司機) ✔ 單身獨居者 ✔ 不想拖累子女的父母

江大哥在簽完文件的隔週,退化速度突然加快。但他在意識清醒的最後一天,對女兒說:「不用再糾結要不要氣切,爸爸都安排好了。」這或許就是現代人最需要的「善終勇氣」。

發佈留言